报考方式 |
类别 |
注册审核 |
上传材料 |
现场审核 |
选择告知承诺制 |
初、中级考试报考人员 |
通过 |
不需上传材料 |
1.不需上传材料或上传材料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,不需要进行现场审核。2.上传材料审核未通过的报考人员,需携带上传电子版材料的原件、身份证原件、《考试报名表》于2021年6月22日(上午9:00至11:30,下午14:30至16:30)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进行资格审核,审核由天津市审计局负责。 |
未通过 |
学历(学位)证书电子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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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人工核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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高级考试报考人员 |
通过 |
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电子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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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通过 |
学历(学位)证书、符合报考条件的资格证书电子版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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需人工核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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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、撤回承诺 |
全部报考人员 |
全部报考人员 |
不需上传材料 |
全部报考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件、《考试报名表》、学历(学位)证书等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于2021年6月22日(上午9:00至11:30,下午14:30至16:30)到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进行资格审核,审核由天津市审计局负责。 |
备注:(1)需要上传材料的报考人员于2021年6月12日9:00至6月19日16:00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上传相关资料电子版,审核部门将于2021年6月15日9:00开始对上传材料进行审核。
(2)网上上传相关材料电子版只能提交一次,不能修改。